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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心医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已经互认共享啦!
您是否有在不同的医院诊疗时接受了重复的医学检查/检验?或者上一家医院的结果不被第二家认可医生持怀疑态度的现象?那么“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肯定可以引起您的关注!
“哪些检查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哪些情况需要重新检查?检查前要注意什么?”“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什么意思?”来,请看详解。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就医攻略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能避免病人接受多次检验,节省医院的人物力,提高工作效率;检验结果的互认能够有效地方便患者在不同的医院接受治疗,减轻患者看病的经济负担。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湖北省临床检验中心关于公布全省三级甲等医院首批检验结果全省范围互认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鄂州市中心医院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涵盖76个临床检验项目(生化类、血液体液类等)、60项医学影像检查(CT、核磁共振、X光摄片等)。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原则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坚持市域医疗机构“同级互认、下级认上级”、省内医疗机构“看标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上“鄂 HR”或“★”等互认标识)的原则,当患者转到符合该原则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时,不需再做重复检查,实现对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的认可。
不过病情千变万化,也不能一概而论,能否互认,医生会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病人,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并符合互认条件、满足目前诊疗需要的患者可主动向医院医务人员说明从而避免重复地检查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