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
鄂州市中心医院住院预交金额度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相关精神,秉承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现将我院住院常见病种预交金额度及其他说明公示如下:
一、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医院根据住院患者类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自费)结合既往三年历史数据测算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费用,按收治例数靠前的住院病种及其个人自付费用确认为常见病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标准。
二、预交金收取频次
患者可按诊疗过程分阶段、多次缴纳预交金,住院期间收取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
三、其他说明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
2、出院结算时,以实际个人自付费用为最终结算费用,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
3、对于入院时无法确定医保身份的患者以及存在第三方纠纷的患者,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后,可按自费标准收取住院预交金。
4、脱贫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5、住院预交金将根据医疗收费服务项目价格变动进行动态调整。
四、执行时间
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
鄂州市中心医院
2025.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