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
鄂州市中心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14 作者: 点击:146
一、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生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论证、决策的机构。
二、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医、护、药、技专业技术人员、医院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家组成。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教科,设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1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三、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患者及医务工作者的权益,论证本院的医学伦理及生命伦理问题,对涉及人体或人体标本的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批准。贯彻国家医疗法律、法规、规范,遵从社会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尊重患者的各项权益。
四、评价、论证本院开展的科研课题、新技术新项目、新药临床试验等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贯彻知情同意原则,对相关项目提出伦理决策指导及建议。
五、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
六、积极推进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对医学伦理相关政策法规、道德规范等进行宣传、组织专题培训班或研讨会。
七、讨论、论证本院临床实践中遇到的生命伦理难题,提出伦理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