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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 惠民生 群众省时省钱又省心
11月2日,中心医院住院患者刘女士及谈先生表示,自己的检验检查费用节省了不少钱。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系列文件要求,我院已全面推行“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目前涵盖82项临床检验项目(生化类、血液体液类、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60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数字化X线摄影及造影检查、CT检查、MRI检查等)。
什么是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这有助于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避免重复检查,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提高诊疗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就医感受。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
1.同级公立医疗机构之间,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3.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认可。4.鄂州市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以互相认可。
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不互认
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检验: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如何辨别互认项目
检验报告单、影像检查报告单、图像或胶片的右上方标注 “鄂HR”或“★”等互认标识的报告单及项目予以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