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
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原门诊大楼及十字街门诊搬运服务院内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州市妇幼保健院物品搬运
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项目预算(控制价):9.98万元
4、采购方式:院内采购
5、采购部门: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6、结算方式:按合同结算
二、采购需求
将原妇幼十字街门诊三楼及妇幼保健院门诊大楼所有物品按甲方要求搬运至临空院区地下车库分类存放好。
参加本项目的服务商自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见本公告第八条),产生的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医院不承担任何费用。服务商现场踏勘后需提供搬运方案及分类搬运物品清单(包括医疗设备类、信息类、家具类、通用设备等)。具体需求详询总务科。
说明:该项目需配合甲方进行造册登记,金额为包干价,包括搬运、车辆(含吊车)、人工、运输、破墙、拆装、清理等费用。
三、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公示信息
公示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3日下午5:30
公示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官网
五、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公示期内踏勘与报名同步
踏勘地点: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原门诊楼及妇幼保健院十字街门诊三楼(报名联系人:陈益锋13871806400)。
响应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资料至初审,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②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交营业执照);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人签字),附联系方式;
④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或未通过初审,报名处有权拒绝报名。
六、参会须知
1、采购会时间:2025年9月25日下午15:30
2、采购会地点:鄂州市中心医院临空院区行政楼206
3、参会注意事项:响应供应商应于采购会开始前递交响应文件并准时参会,响应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资质要求项目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④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⑤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成交后为施工人员购买健全保险,因本项目造成的任何人员、财产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响应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预算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将导致采购失败。报价一览表格式自拟,需提供分项报价。
说明: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响应供应商需按次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封面预留联系人、电话、邮箱)。采购过程中如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供应商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成交资格,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我院采购项目。
七、合同签订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与总务科签订相关合同。
八、采购事项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
咨询电话:陈益锋 13871806400
鄂州市中心医院总务科
2025年9月19日